協議離婚的程序有哪些?離婚冷靜期例外的情況有哪些?
2023-05-04 11:42: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民法典》離婚冷靜期例外的情況是什么?
1、《民法典》離婚冷靜期例外的情況是起訴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協議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二、離婚的方式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歸屬、給付、等。
2、,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三、協議離婚的程序
1.申請。內地居民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簿、;本人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或者其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