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要分居才能離成婚嗎?可以判決離婚的情況是什么?
2023-05-04 11:05:3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要分居嗎
1、離婚冷靜期期間,夫妻雙方并不需要分居,分居兩年需要離婚冷靜期,分居兩年也是需要按照離婚的程序來處理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可以判決離婚的情況是什么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時弄虛作假,騙取《》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