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過失侵權指的是什么?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特征是什么?
2023-05-30 10:01: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什么叫共同過失侵權
一般認為,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于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以過錯責任為原則,而不是以故意為原則,過錯又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對此是可能存在共同過失侵權的。
二、
關于共同侵權行為本質特征的確定
關于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特征究竟是什么,大陸法系各國的學說歷來有不同的主張。計有:
(1)意思聯絡說,認為共同加害人之間必須有意思聯絡始能構成。如無主體間的意思聯絡,則各人的行為就無法在實質上統一起來,因而也不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2)共同過錯說,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特征在于數個行為人對損害結果具有共同過錯,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過失。
(3)共同行為說,認為共同行為是共同加害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是共同行為,共同加害結果的發生總是同共同加害行為緊密聯系,不可分割。
(4)關連共同說,認為共同侵權行為以各個侵權行為所引起的結果,有客觀的關連共同為已足,各行為人間不必有意思的聯絡。數人為侵權行為的時間或地點,雖無須為統一,但損害則必須不可分離,始成立關連共同。
(5)共同結果說,認為共同造成損害的概念要求損害是數人行為的共同結果,不一定要求幾個參加人有共同的目的和統一的行為。上述各種主張,可分為兩種基本觀點。前兩種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在于主觀方面,后兩種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為客觀方面。
三、
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侵權行為以過錯責任為原則,而不是以故意為原則,過錯又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對此是可能存在共同過失侵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