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小孩的可以去法院告他嗎?孩子探視權一個月的次數是多少?
2023-06-25 11:18:34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小孩應該如何辦
1、離婚后對方不讓看小孩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根據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孩子探視權一個月有多少次
1、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成長,或八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2、一般,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現實中,如果孩子已經滿14周歲,拒絕另一方探望,那么應當遵循孩子的意愿,中止探望權,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能隨便中止探望權,但是要結合孩子自身的成長情況,如果有確定不利于孩子的情況,可以申請中止探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