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可以辦理收養登記證的范圍是什么?辦理收養登記生日如何確定?
2023-06-25 08:42:04 來源:法制法律網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的收養關系,一般當事人要辦理收養是需要進行登記的,當事人還要符合相應條件,那么辦理收養登記生日可以自己寫嗎?
一、辦理收養登記生日可以自己寫嗎
(一)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區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
(二)收養市福利中心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市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
(三)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區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
二、可以辦理收養登記證的范圍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也就是說,凡是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都屬于我們收養登記的范圍。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也屬于民政部門登記的范圍。
另外,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三、收養登記條件
(一)被收養人條件
1、不滿十四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不滿十四周歲的子女。
(二)送養人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養人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上述第(一)條第3點、第(二)條第3點、第(三)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