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員工補償中的月工資指的是什么?企業破產債務清算步驟
2023-06-26 08:11: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破產清算員工補償多少錢
破產清算員工補償多少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判斷,一般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職工能否申請破產清算
員工一般是不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除非員工是債權人。
首先,企業破產是指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清理債務。而清理債務則必須強調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根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職工是沒有資格申請企業破產的,具有申請企業破產資格的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破產企業)。
三、企業破產債務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5.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6.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法律快車提醒您,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7.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