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怎么辦?
2023-06-27 11:14:44 來源:法制網
一、
異地離婚手續怎么辦?
異地離婚手續有以下兩種: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需要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但現實中夫妻雙方共同在外地工作、生活,不便或不愿回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不少,此時,如果有居住證或者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在實際居住地連續工作、生活滿一年以上,就可以在實際居住地起訴離婚,而不必回戶籍所在地,只是需要搜集相應證據材料。
二、
異地離婚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
異地訴訟離婚有哪些程序
當事人可以在一方當事人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第十條之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