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種類有什么?總承包主體工程分包的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
2023-06-30 14:44: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總承包主體工程分包應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
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個人可以承接工程勞務分包嗎
個人不能承接工程勞務分包,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承包人從事建筑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筑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因此將工程勞務分包給個人屬于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三、工程承包的方式
1.按承發包范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承包;可調價承包和成本加酬金承包。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