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指的是什么?附期限合同的特點了解一下吧
2023-06-25 07:48:4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一)期限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期限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本條規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一)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二)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個月”。
二、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是什么
(一)附條件的合同定義: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定條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條件: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須為將來的事實;
2、須為發生與否不確定的事實;
3、須為合法的事實;
4、須為當事人設定的決定當事人主要權利義務發生或失效的事實,而非法定的;
5、須與合同的目的與內容不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合同定義:指當事人約定以將來確定發生的事實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間,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體確定的時間,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
三、附期限合同帶來后果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一)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生,合同在該期限到來之前,其效力處于停止狀態,待期限到來時,合同的效力才發生。
(二)終止期限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效力消滅的期限。附終止期限合同中的終止期限與附條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條件的作用相當,故其又稱為解除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個期間,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