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語言暴力如何取證?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是什么?
2023-05-04 10:32:5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丈夫語言暴力該離婚嗎?
對方語言暴力的,一方若覺得會影響雙方感情并導致雙方感情已破裂的,雙方可以協商或訴訟離婚,否則雙方應當多些溝通重拾雙方感情。
法定的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后雙方需要到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2、訴訟離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雙方身份證信息、結婚證、起訴狀等。
二、如何認定感情破裂?
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
2、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
3、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5、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8、一方有賭博等惡習,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遭遇語言暴力如何取證?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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