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狀應該怎么寫?處理醫療糾紛的原則是什么?
2023-05-08 15:58:45 來源:律速網
一、醫療糾紛訴狀怎么寫?
醫療糾紛訴狀應當按照以下內容寫: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醫院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3.請求人民法院對醫療糾紛作出判決的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有關醫療糾紛的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醫療糾紛時效多長
醫療糾紛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需要注意的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護。若在醫療事故中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沒有行使權利,那么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對方便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權。
三、處理醫療糾紛的原則是什么
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充要條件,即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在過錯責任下,對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加害人過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其賠償責任的范圍產生影響。
2.推定過錯責任,是指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推定其有過錯,并承擔侵權責任。推定過錯責任,仍以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因而它并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特殊方式。對這類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采取“舉證責任倒置”,但采用這一原則時,只能適用于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