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曠工有什么規定?法律依據是什么?
2023-06-26 11:18:54 來源:法制法律網
行政機關曠工有什么規定?
行政單位工作人員曠工,屬于國家公職人員的,一般予以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但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可以開除。
屬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行政機關作為用人單位沒有對勞動者曠工這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可以警告并且不支付曠工期間的工資。
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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